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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洋漁業三法今年1月實施,但對於我國遠洋漁船的規範,本月還要繼續修法,將規範趨嚴。遠洋漁業界表示,這些行政程序繁複,已經造成作業上的困難,且比國際還要嚴苛,希望能與農委會漁業署溝通,若遲遲無法解決,不排除11月將北上表達心聲與訴求。台灣被歐盟列為非法捕魚IUU的黃牌名單,本月底,歐盟人員即將來台審查;為此漁業署快速修訂遠洋漁業三法,但其中有許多繁複的行政程序,讓遠洋漁業界大喊吃不消。日前,聯合晚報報導一名老船長,因為不熟悉登記通報業務,延遲兩天回報卸魚資料,被列為重大違規,開罰130萬元,導致必須借貸還錢度日。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表示,這名老船長並非完全沒有呈報卸魚資料,僅是延遲了幾天,加上船長呈報卸魚2噸漁獲,最後也真的如呈報數量卸了2噸漁獲,並不是報2噸、卻卸4噸;也就是說,老船長並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,這究竟是未經許可的重大違規,還是報表疏漏,端看前後的理由就可知,一昧的裁罰會造成裁罰上的不正義。漁民也抱怨,官方規定船頭兩側與船尾都要有船的標示與號碼,以及漁船國際呼號,早年因為使用有毒的油漆,不會有青苔,這些號碼都看得到;但現在為了環保,已經沒人使用有毒物質,改用環保油漆,也因此經過海浪長時間拍打,容易脫落有青苔,只要一處有脫落,國際觀察員就針對這艘漁船記點,漁業署就開罰60萬元。他表示,根據聯合國的規定只規定有國際呼號而已,且船頭兩側、船尾都有各式的編號,但觀察員只看一處脫落就被罰,其實船的其他位置都能夠看清楚標示與號碼,了解這是什麼船,這樣也被開罰,真是很無奈。何世杰表示,10月份,漁業署還要重新修訂遠洋漁業三法的行政規則,其中兩點包括:船位回報系統原本四小時一次、改為每小時一次;回報系統壞掉就必須返港。他指出,這些規則對遠洋漁船來說,非常困擾也難以執行;因為國際上規定四小時回報一次,已經符合國際規範,船行走位置不會有太大改變,若漁船有偷偷作業,下繩也要等四、五個小時以上,揚繩也要等六小時,要求每小時回報一次,比國際規範更嚴格,意義在哪裡?何世杰說,若船上的回報機器壞了,就必須立刻返港,修好以後再出港,且要在15天內修復,對漁船來說,損失非常大;遠洋漁船一次出港都是半年一年,一般家中陸地上電器壞了,也不見得能夠馬上找到人維修,更何況在海上?漁業署的規定,要能貼近實際的漁船作業,也要實際能夠做得到,遠洋漁業規則需要規範與改變,但也需要時間調適。他表示,為了產業永續,當然都希望能夠好好依照政府的規範去執行,問題是執行必須能夠實際操作,加上修法比國際規範更嚴格,對產業來說,是沉重負擔,不少業者私下感嘆「乾脆去登記成別國的船好了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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